受文者:各房宗長
發文字號:高平世第(100) 統元公字第004號
發文日期:100年8月2日 08時30分
會議主旨:一百年度第三次宗族大會會議記錄(討論議題祖坟修繕計畫)。
開會日期: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四日 (農曆六月二十四日 )星期日,上午09:00。
開會地點:鹿鳴坑祖廳。
正本:各房宗長 計一百一十四員
副本:范永生
會議程序:
壹、主席團致詞: 略
貳、議案討論
第一項:鹿鳴坑高平佳城祖坟修繕施工圖型式及材料規範
決議:經與會宗長說明後通過,採公開招標並提交高平佳城祖坟修繕委員會執行。
第二項:金身排序方式
決議:經出席宗長表決通過。如附件一。
第三項:繳交丁錢方式(光、揚字輩,每丁收取新臺幣六萬元整)
決議:〈一〉經出席宗長表決通過繳交丁錢共分三次收齊(儘可能用轉帳匯款方式)
第一次收款100.8.14(農曆100.7.15) 第二次收款100.9.25(農曆100.8.28)
第三次收款101.1.1(農曆100.12. 8)
匯款帳戶:范光洹
帳號:臺灣企銀(新屋分行) 050-31562-091850
〈二〉責任及權利配祿資格方式、經出席宗長表決通過。如附件二。
第四項:三大房委員推派監工及督導
決議:經出席宗長推派結果如下
〈一〉長房: 光俊、揚鈿 〈二〉次房: 文河、光風 〈三〉參房: 揚金、揚聖
第五項:修繕時程一年期(100.9.1始)
決議:經出席宗長一致認為希望在兼顧品質下,縮短工期儘速完工。
第六項:土地及道路使用方式
決議:土地使用範圍三分半,道路使用方式暫借、完工後復原。
參、臨時動議:多位宗長提出良好建議;提交高平佳城祖坟修繕委員會研議。
肆、主席團結語
各房宗長若有寶貴意見請事先用各種方式(書面、代理或其他方式)向委員會提出;委員會議決議後,敬請效行!
伍、散會
鹿鳴坑統元公派下高平佳城修繕委員會
附件一:高平佳城金身入祖坟排序配祿之原則
決議:經出席宗長表決通過:
壹、以仙逝者先到先排列為基本原則。
貳、按輩份﹑年齡﹑生辰﹑大小分區排列。
參、若遇單丁或多配偶者,由執掌管理委員商議機動處理
肆、本祖坟設計配偶金身排序以不分離,男左女右為原則。
伍、本祖坟按土葬空間標準設計,可土﹑火葬混合排序配祿。
陸、本祖坟金身之土、火葬靈骨〈灰〉玉罐採統一方式購買。
附件二:責任及權利配祿資格方式。
決議:經出席宗長表決通過:
壹、高平佳城重修改建目標容量:設計約壹仟參佰貳拾貳個祿位,預計振字輩以上子孫皆能配祿。
貳、祿位配祿之資格:【所有親等稱謂皆以戶籍登記者準。】
參、乙粦公﹑統元公派下光字輩﹑揚字輩繳完陸萬元丁錢者之本人﹑配偶﹑尊親及以上長輩﹑裔孫皆可配祿。
參、乙粦公﹑統元公派下光字輩﹑揚字輩繳完陸萬元丁錢者之本人﹑配偶﹑尊親及以上長輩﹑裔孫皆可配祿。
肆、德字輩以上長者及其配偶,可無條件配祿。
伍、乙粦公﹑統元公派下裔孫年幼殤逝者,得酌收壹萬元丁錢。
陸、臨時動議:
一、屆時未繳回調查表也未繳完丁錢之族人,經高平佳城執掌委員電訪或親訪或函告,確認不想繼續參加大家庭者,對祖坟之重修改建不得持有異議,也不能參加新祿位的排序。
二、經濟實在有困難,又想參加大家庭者,由執掌委員商議處理。
三、統元公派下裔孫獨身及已婚早逝者,由執掌委員會商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