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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4日 星期五

鹿鳴坑統元公派下高平佳城修繕委員會一百零一年度委員會會議記錄

 鹿鳴坑統元公派下高平佳城修繕委員會
一百零一年度委員會會議記錄
受文者:各房宗長       
發文字號:高平世第101) 統元公字第002
發文日期:101210 0830                                                              
會議主旨:一百零一年度第一次委員會會議記錄(討論議題祖坟祿位排序及圓塔案)
開會日期: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二十九日農曆正月初七日)星期日,上午09:00
開會地點:鹿鳴坑祖廳。

正本:各房宗長 計一百一十五員
副本:范永生
會議程序:
壹、主席團致詞:
貳、議案討論
第一項:鹿鳴坑高平佳城祖塔修繕,進度及經費使用說明報告
決議:經與會宗長說明,圓塔後一個月召開檢討會並公佈經費使用明細表
第二項:金身排序方式. (參照100.7.24宗族大會附件一,)並執行填入作業
決議:經出席宗長表決恭請祖先聖筊裁示通過並順利公開執行填入作業。
第三項:開會當日續收丁錢,未繳交身家調查表者,請續繳以免影響權利
決議:續繳丁錢,排序作業完成再公告。未繳交丁錢宗長,委員會擇期討論。
匯款帳戶:范光洹  查詢電話0920469736
帳號:臺灣企(新屋分行) 050-31562-091850
第四項:金身整理時程公告
決議:經出席宗長推派委託光乾宗長聯繫、金身整理日期由各房委員通知各宗長。
進金日期、安龍神、后土、石獅開光點睛(同一天作業)
時間:民國101312 (農曆220) 星期一 (辰時)、上午07:00
第五項:圓塔謝土日期公告(暨一百零一年度清明祭典)
決議:圓塔謝土日期
時間:民國101327(農曆3月初6) 星期二 (未時)、下午01:00
上午08:00祭祖(祖廳)。午餐10:40(供饍)
第六項:三大房委員推派值事人員
決議:經出席宗長推派結果(如附件一)
參、臨時動議:多位長提出良好建議提交高平佳城祖修繕委員會研議
肆、主席團結語
各房宗長若有寶貴意見請事先用各種方式(書面、代理或其他方式)向委員會提出;委員會議決議後,敬請效行!
伍、散會
      鹿鳴坑統元公派下高平佳城修繕委員會



附件一
高平佳城圓塔謝土-推派值事人員如下:
一、世字輩十二房代表上香:各房推派
   (范李廣-光隆、范李送-揚源、范李祥-國光、范李城-光基、范李興-德郎、范李火-光煃、范澄味-炳揚、范金松-光榮、范李贊-新基、范李泉-漢堂、范維楨-光電、范帝恩-光水)
二、主祭者:范德樹
三、陪祭者:長房代表-范德浪      次房代表-范光良      
           房代表-范光輝      (暨全體宗族)
四、司儀:范揚鐘
五、請神:范光漢(祖先)、范揚熹(后土)、范光添(龍神)             
六、祝賀文:范光水(含祖坟解說)
七、廚餐:范光海召集3(范文河、范漢文、范揚椿)
八、總務(分配) :范光樓、范光垣、范揚金
九、襄儀:范增燈、范光煒、范光洹(主爐);范光乾、
         范光煃(天公爐);范光熹、范揚生(后土)                   
         范光鎮、范光鈴(龍神);范光鑑、范揚保
(金爐)
十、支援:范光榮、范永生

2011年8月2日 星期二

鹿鳴坑統元公派下高平佳城修繕委員會一百年度宗族大會會議記錄

受文者:各房宗長       
發文字號:高平世第100) 統元公字第004
發文日期:10082 0830                                                              
會議主旨:一百年度第三次宗族大會會議記錄(討論議題祖坟修繕計畫)
開會日期: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四日農曆六月二十四日)星期日,上午09:00
開會地點:鹿鳴坑祖廳。

正本:各房宗長 計一百一十四員
副本:范永生
會議程序:
壹、主席團致詞:
貳、議案討論
第一項:鹿鳴坑高平佳城祖修繕施工及材料規範
決議:經與會宗長說明後通過,採公開招標並提交高平佳城祖修繕委員會執行
第二項:金身排序方式
決議:經出席宗長表決通過。如附件一
第三項:繳交丁錢方式(光、揚字輩每丁收取新臺幣六萬元整)
決議:〈一〉經出席宗長表決通過繳交丁錢共分三次收齊(儘可能用轉帳匯款方式)
第一次收款100.8.14(農曆100.7.15) 第二次收款100.9.25(農曆100.8.28)
第三次收款101.1.1(農曆100.12. 8)
匯款帳戶:范光洹
帳號:臺灣企(新屋分行) 050-31562-091850
〈二〉責任及權利配祿資格方式經出席宗長表決通過。如附件二
第四項:三大房委員推派監工及督導
決議:經出席宗長推派結果如下
〈一〉長房: 光俊、揚鈿 〈二〉次房: 文河、光風 〈三〉參房: 揚金、揚聖
第五項:修繕時程一年期(100.9.1)
決議:經出席宗長一致認為希望在兼顧品質下,縮短工期儘速完工
第六項:土地及道路使用方式
決議土地使用範圍三分半道路使用方式暫借、完工後復原
參、臨時動議:多位長提出良好建議提交高平佳城祖修繕委員會研議
肆、主席團結語
各房宗長若有寶貴意見請事先用各種方式(書面、代理或其他方式)向委員會提出;委員會議決議後,敬請效行!
伍、散會
          
         鹿鳴坑統元公派下高平佳城修繕委員會



附件一:高平佳城金身入祖坟排序配祿之原則                                                                       
決議:經出席宗長表決通過:

壹、以仙逝者先到先排列為基本原則。
貳、按輩份﹑年齡﹑生辰﹑大小分區排列。
參、若遇單丁或多配偶者,由執掌管理委員商議機動處理
肆、本祖坟設計配偶金身排序以不分離,男左女右為原則。
伍、本祖坟按土葬空間標準設計,可土﹑火葬混合排序配祿
陸、本祖坟金身之土、火葬靈骨〈灰〉玉罐採統一方式購買


附件二:責任及權利配祿資格方式

決議:經出席宗長表決通過:
、高平佳城重修改建目標容量:設計約壹仟參佰貳拾貳個祿位,預計振字輩以上子孫皆能配祿。
、祿位配祿之資格:【所有親等稱謂皆以戶籍登記者準。】
、乙粦公﹑統元公派下光字輩﹑揚字輩繳完陸萬元丁錢者之本人﹑配偶﹑尊親及以上長輩﹑裔孫皆可配祿。
、德字輩以上長者及其配偶,可無條件配祿。
、乙粦公﹑統元公派下裔孫年幼殤逝者,得酌收壹萬元丁錢。
陸、臨時動議:
一、屆時未繳回調查表也未繳完丁錢之族人,經高平佳城執掌委員電訪或親訪或函告,確認不想繼續參加大家庭者,對祖坟之重修改建不得持有異議,也不能參加新祿位的排序。
二、經濟實在有困難,又想參加大家庭者,由執掌委員商議處理。
三、統元公派下裔孫獨身及已婚早逝者,由執掌委員會商議處理。